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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訴訟中,法院作出的調解書都具有強制執行力,是否正確?

答:錯誤,法院作出的調解書必須具有給付內容的才有強制執行力。

辯論原則僅能體現在法庭辯論階段,是否正確?

答:錯誤,辯論原則不限於法庭辯論階段,而是貫穿于從當事人起訴到訴訟終結的整個過程中。

2

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嗎?

答:是的,辯論權的表現形式不僅包括口頭辯論,也包括書面辯論,題目中的起訴狀和答辯狀就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法院未根據當事人的自認進行事實認定,一定違背了處分原則,是否正確?

答:錯誤,不一定違背處分原則,比如身份關係不適用自認,人民法院不會根據當事人對身份關係的自認直接進行案件事實的認定。

3

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回避的,應由審判長決定,是否正確?

答:錯,人民陪審員是審判人員的範疇,所以其回避由院長決定。

離婚案件中,只有雙方共同申請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的,法院才可能會不公開審理,是否正確?

答:錯,一方申請即可,無需雙方都申請。

4

民事案件起訴時,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因行政區域發生變更,於是在訴訟過程中將案件移送到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否正確?

答:錯誤,這個考查的是管轄恒定原則,即案件起訴時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因行政區域變更喪失案件管轄權,不能將案件移送給其他法院。

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正確嗎?

答:錯誤。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後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還是可以申請撤訴的。

5

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證據保全由基層法院採取,是否正確?

答:錯,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證據保全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國內仲裁案件的證據保全由基層人民法院依法採取。

受移送法院認為本院對移送來的案件並無管轄權,可自行移送到其他法院,是否正確?

答:錯誤,受移送法院即使認為本院對移送來的案件並無管轄權,也不得自行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6

協議管轄是否可以約定兩個以上與案件有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能否口頭?

答:協議管轄可以約定兩個以上與案件有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可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但協議管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口頭無效。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不可約定管轄,是否正確?

答:錯誤,《民訴司法解釋》第34條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協議管轄規定確定管轄。

7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是否正確?

答:錯誤,民訴法關於公司的糾紛管轄法院進行了特殊管轄的規定,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具體規定為: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包括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認為應當有自己審理的案件,此說法是否正確?

答:錯誤,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只包括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院管轄的案件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8

反訴的訴訟請求如果成立,將產生本訴被駁回的法律後果,是否正確?

答:錯誤,太絕對,反訴與本訴都是獨立的訴,反訴的訴訟請求如果成立,可能存在本訴部分被駁回的法律後果。

被告提起反訴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起,是否正確?

答:錯誤,根據《民訴司法解釋》第232條規定,反訴最遲在法庭辯論終結前也可以提出。

9

人民法院認為某一普通共同訴訟可以合併審理的,裁定合併審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人民法院把普通共同訴訟合併審理,要以經過當事人的同意為前提。

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代表人的選定,首先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或者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如果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則告知其另行起訴,是否正確?

答:錯誤,應分情況確定。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如果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自己參加訴訟;如在普通共同訴訟中,另行起訴。

10

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判決生效後,某一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此時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本案,是否正確?

答:錯誤,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判決生效後,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訴訟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原生效判決。

甲乙因青花瓷所有權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丙說青花瓷是他的。請問丙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嗎?

答:不能。在甲乙的青花瓷所有權糾紛案件中,丙是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其沒有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11

甲乙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甲乙離婚,並分割了夫妻財產,其中包括一個古琴判給了甲方。作為第三人的丙說古琴是自己家祖傳的,之前借給甲乙夫妻兩鑒賞,故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以婚姻關係不屬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範圍而不予受理,請問法院的做法對嗎?

答:錯誤。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不屬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範圍。但本題中,丙針對的是財產分割提起的撤銷之訴而不是身份關係的內容。

授權委託書中如果只寫明全權代理,則代理人能行使反訴權嗎?

答:不能行使反訴權;如果授權委託書僅寫明全權代理,則視為一般代理,針對反訴權,代理人不能行使。

12

證人和專家輔助人出庭所花費的費用都由敗訴一方承擔,是否正確?

答:錯誤,證人的出庭費用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但是專家輔助人的費用是誰申請誰負擔。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是不是視為當事人的陳述?

答:視為當事人的陳述,民訴解釋的直接規定。

13

原告所舉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所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是否正確?

答:錯誤,本證和反證的劃分是以舉證責任的承擔為依據,與原被告的訴訟地位無關。

在訴訟中,當事人為了達成調解協定或者和解的目的而做出的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一律不得作為其後訴訟中對其不利的證據,是否正確?

答:錯誤,不是一律不能,如果當事人均同意的可以作為對自認的人不利的證據。

14

當事人約定"合同是否履行無法證明時,應以甲方主張的事實為准",法院應根據該約定分配證明責任,是否正確?

答:錯誤,舉證責任是一個法定責任,當事人不可約定舉證責任的承擔,應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進行舉證責任的分配。

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是不是質證的物件?

答:不是質證的對象,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庭審時法院只需說明情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即可。

15

訴前證據保全中,申請人可以向哪些法院申請?是否應當提供擔保?

答:訴前證據保全中,申請人可以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其他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當事人自認後不可撤回自認,是否正確?

答:錯誤,有例外: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到脅迫、威脅或者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的做出的且與事實不符的,此兩種情況下可以撤回自認。

16

一般授權的委託代理人所做的承認,當事人在場不做否認表示,視為當事人的承認,是否正確?

答:正確,默示承認。

簡易程式的案件的審限不可延長,是否正確?

答:錯誤,簡易程式的案件的審限可以延長,延長後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17

某法院書記員去王某家給其送達判決書,王某不在家,但是同住成年親屬在家,告訴其親屬轉交王某,問這種送達方式是否屬於轉交送達?

答:不屬於轉交送達,這屬於直接送達。直接送達中可以給本人,也可以給同住成年家屬;轉交送達的物件是特定的人,包括軍人、被監禁的人。

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可以採取電子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證據保全的文書,是否正確?

答:錯誤,證據保全的文書是裁定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能適用電子送達。

18

訴中保全的,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是否正確?

答:錯誤,訴中保全只有情況緊急的才要求48小時內做出裁定;而訴前保全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

某人在追索贍養費的訴訟過程中,法院發現其生活貧苦,於是裁定先予執行,是否正確?

答:錯誤,先予執行只能依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採取。

19

罰款和拘留由合議庭決定,被處罰人不服,可以向本級法院申請覆議一次,是否正確?

答:錯誤,罰款和拘留由院長批准,被處罰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一次。

一審判決離婚、解除收養關係,二審調解和好、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法院可不製作調解書,正確嗎?

答:錯誤。二審經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都必須製作調解書,否則一審判決書的效力沒有法律檔予以否定。

20

原告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於是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下落不明不等於被告不明確,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合同糾紛中,原告死亡,法院終結訴訟,是否正確?

答:錯誤,合同糾紛中,原告死亡,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通知其繼承人參加訴訟,如果原告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人民法院才會裁定終結訴訟。

21

離婚的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人民法院中止訴訟,通知其繼承人來參加訴訟,是否正確?

答:錯誤,離婚案件屬於身份關係的案件,其一方當事人死亡,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在某一合同糾紛案件中,因被告出車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法院裁定延期審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延期審理用決定書而非裁定書。

22

缺席判決只可能針對被告,不可能針對原告,是否正確?

答:錯誤,缺席判決也是有可能針對原告。比如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訴的,對於反訴可以對原告缺席判決;以及原告申請撤訴,法院不允許,經依法傳喚後原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人民法院審查後不予受理,做法是否正確?

答:錯誤,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3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妻子能否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起訴離婚?

答:可以,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並公告送達有關文書。

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被告在6個月內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被告不受此限制,如果原告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6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則不予受理。

24

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三者均是用裁定書,是否正確?

答:錯誤,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用裁定書,訴訟請求是實體權利的請求,於是駁回訴訟請求是用判決書。

當事人約定"如果起訴,只能適用普通程式",法院根據該約定不能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但不能約定適用普通程式,除了不能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

25

適用簡易程式和小額訴訟程式的案件均是一審終審以及均不可申請再審,是否正確?

答:錯誤,簡易程式案件是二審終審,小額訴訟案件是一審終審;簡易程式案件和小額訴訟程式案件發現有錯時均可申請再審。

簡易程式中,判決書中涉及個人隱私,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事實認定部分,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是否正確?

答:錯誤,簡易程式中,判決書中涉及個人隱私,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事實認定部分,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才可以簡化。

26

簡易程式轉換成普通程式後,審理期限需要重新計算,是否正確?

答:錯誤,民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的,所以民事案件從簡易程式轉換成普通程式後,審理期限連續計算。

簡易程式可以採用簡便方式送達開庭通知等訴訟文書,如果開庭後原告不來,人民法院一律按照撤訴處理,是否正確?

答:錯誤,如果採用簡便方式送達開庭通知等訴訟文書,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不得作為撤訴和缺席判決的依據。

27

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式,是否正確?

答:錯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式,不包括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案件。

共同訴訟不能適用簡易程式,是否正確?

答:錯誤,不是所有的共同訴訟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式,只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時才不能適用簡易程式。

28

上訴人提交上訴狀,只能通過原審法院提出,是否正確?

答:錯誤,上訴人提交上訴狀,既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直接提交上訴狀。

當事人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申請撤回上訴,二審法院應當准許,是否正確?

答:錯誤,二審法院應當審查,認為一審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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