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長假即將結束,有人跟小編一樣今天是新春第一天開工嗎?是否還適應年假結束了ㅠㅠ?沒關係!小編捎來一個好消息,全台熱銷累計破30000冊的爭點隨身書改版了!為所有考生及上班族打氣,目前還有線上國際書展69折優惠折扣哦 首先,我們一起來「爭」相搶讀《民法 爭點隨身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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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特色】
隨書附贈影音講堂,說明本書使用方法及爭點引導,使同學更加快速上手!

1.爭點即是標題,直接破題解說,就各爭點皆先介紹所涉「關鍵法條」,藉此訓練考生們建立「爭點」與「法條」間的連結感,並且省去讀者另行翻閱法條的寶貴時間。

2.就各爭點的「實務見解」、「學說見解」臚列介紹,使讀者能迅速了解其中差異,並且於「破題關鍵」中說明爭點可能出現的形式、答題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答題立場應如何採擇。最末,再以「經典試題」驗證各爭點於實際題目的呈現方式,並藉此了解爭點之出題趨勢,於部分爭點中並就所涉題目為概要之說明。

3.本書除了收錄一般教科書介紹的傳統爭點外,另大量收錄近三、四年學者之文章,期許讀者亦得藉由本書,掌握最新學說發展及考試議題。

 

【作者簡介】

.苗星

 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

 台大轉學考正取

 台大法研所正取

 政大科智所正取

 現同時為貓奴、三隻貓咪的保姆

.典熙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正取

 東吳大學法律系

 

【內容試閱介紹】

Ch.1權利主體

Issue01   胎兒有無權利能力?重要度:■■□□□

()關鍵法條: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實務及通說見解:

  此問題的爭議在於法條中「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該如何解讀,雖然有兩種解讀可能,即「解除條件說」、「停止條件說」,但現今此爭議已不復存,通說及實務皆採取「解除條件說」,即胎兒於出生前,就先取得權利能力,倘將來死產時,方溯及的喪失權利能力;採此說法的理由在於,如此解釋方對胎兒保護較為周全。

()破題關鍵:

  基本上只要在題目看到「胎兒」都需簡單交代一下此爭點,蓋胎兒之權利主張,皆須以胎兒具有「權利能力」為前提,而此爭點便是在處理胎兒「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及自「何時」取得權利能力,故答題上通常應放在較前面的順位,才會繼續討論後續的請求權基礎。此議題雖然不會獨立成為大考點,然而在答題上點到可以顯得考生思考的完整。

()經典試題:

  99高員三級—事務管理、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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