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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19年客觀題考試還剩79天,大家的進度如何了?


民法作為大家首要攻克的學科,概念多、難理解。在有限的時間裡,如何在龐雜的學科體系中,精準把握重、難考點呢?萌主告訴我們自始至終要牢記6個字,即“體系化、圖示化”,來強化記憶、理解。


所以合合菌整理了民法索引表民法重點7大考點匯總這幾張圖表貫穿了民法整個備考過程,希望能幫大家一舉拿下民法。

 

民法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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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別再盲目看書了,根據上圖了解每個知識版塊的重要程度,之後針對性學習,可以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噢~

 

民法7大考點匯總

民法中典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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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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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救命錢特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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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擇一選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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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財產歸國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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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排序問題★★★

1、抵押權

【法條依據】《物權法》第199條 

【排序結果】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

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擔保物權

【法條依據】《物權法》第239條

【排序結果】

質押先於抵押成立時:留置權>質押權>登記抵押權>未登記抵押權

抵押先於質押成立時:留置權>登記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抵押權

 

3、動產一物數賣

【法條依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和第9條

【排序結果】

普通動產時:先行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合同成立在先

特殊動產時:先行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成立在先

 

4、一房數租

【法條依據】《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6條

【排序結果】

合法佔有者>登記備案者>合同成立在先者

 

5、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法條依據】《合同法》第230條

【排序結果】

按份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

 

6、法定優先權

【法條依據】《合同法》第286條

【排序結果】

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買受人﹥承包人法定優先權﹥銀行抵押權

 

7、清償抵充

【法條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

【排序結果】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8、適用關係

【法條依據】《繼承法》第5條

【排序結果】

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

 

民商經濟法中懲罰性賠償情形★★★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法理依據】《醫療損害糾紛司法解釋》第23條

【條款內容】

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明知醫療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患者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被侵權人請求生產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及2倍以下懲罰性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2、產權欺詐★★★

【法理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和第9條

【條款內容】 

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②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可在微信公眾號後台回復關鍵詞“民法”即可獲取高清版圖表。

 

來源/整理自孟獻貴老師民法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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