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9.05.05 - 109.05.14

考試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9.08.08 - 109.08.10

司法特考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司法五等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特考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類科-超高薪,社會地位佳,為法律人的夢想標的。

司法四等類科-非法律系也可報考,每年大量開缺。

司法五等類科-全部選擇題,只考四科好準備。

體能測驗

 

司法三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公證人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觀護人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行政執行官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事務組)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檢察事務官
(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心理測驗員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公職法醫師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鑑識人員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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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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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類科

類科

專業科目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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