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9.05.05 - 109.05.14
考試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09.08.08 - 109.08.10
司法特考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
成績計算 |
司法三等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司法四等 |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
司法五等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
司法特考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司法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司法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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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司法三等類科-超高薪,社會地位佳,為法律人的夢想標的。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法院書記官、監獄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司法四等類科-非法律系也可報考,每年大量開缺。
司法五等類科-全部選擇題,只考四科好準備。
體能測驗
司法三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公證人 |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 |
家事調查官 |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
行政執行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司法事務官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司法事務官 |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檢察事務官 |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
檢察事務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
監獄官 |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
心理測驗員 |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
公職法醫師 |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
鑑識人員 |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四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
法警 |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五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錄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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