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9高普考考前叮嚀│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趨勢

刑事訴訟法 (1)

壹、考前叮嚀

對於準備報考法制類科的同學而言,立法程序與技術並不是主攻科目,對考試重點尚未瞭解,人云亦云僅憑行政法實力,或隨便背幾條法條,就匆匆忙忙上考場,就連挑解題書都以厚度最薄的為主,未辨明作者的學經歷與教學經驗,考試成績自然未能脫穎而出。本書身為本科解題書始祖,已堂堂邁入10年第十版,深受歷年上榜者喜愛與推薦,筆者本科教學經驗也邁入第9年,以博士論文的高度撰寫解題書,應無人能出其右。

本科考試不能翻法條,更何況理論題型翻法條也沒用,例如108年高考出現「基本法立法模式」的考點,未有基礎實力,僅能讓出題教授宰割。建議同學至少於考前2個月至3個月,利用本書練習重要題型,就算是出現突襲性考題,也能寫出比一般沒準備考生更高分的答案,自然就能金榜題名。

 

貳、考試趨勢

本科有明確的考試範圍,傳統的考點過去出太多次,甚至出現重複的狀況,所以近年來出題教授似乎有意識的出了一些同學們不準備的立法技術比較冷門的問題,例如107年地方特考法制出現「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08年高考出現「基本法立法模式」。所以在此要建議同學在唸書時切莫因為某些章節比較少考就選擇不念,以免日後栽在那些所謂「冷門」的議題之上。

另外,地方政府欲規定罰鍰,應制定自治條例,相關制定程序與依據,已每年以實例題出題,提醒同學多加練習本書主題「地方法規之定義」內容。

 

參、相關歷屆試題

一、何謂綜合立法方式(包裹立法)?綜合立法有何優點?我國立法院是否曾採行此種立法方式?請舉例說明之。【108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本題為羅傳賢教授出題之新題型,考的是羅傳賢教授立法程序與技術教科書的內容,考生是無法單純瞎掰取得分數的。

包裹立法係將法案適用對象相同,涵蓋層面廣闊之相關事項合併為一個法案處理。目前以「綜合立法」或稱之為「公車式立法」使用最多。我國立法院並未採行此種立法方式,學者指出我國傳統之立法方式,係將組織法、作用法、救濟法三大類分別立法,其優點在於涇渭分明,合乎體系整齊的概念要求,但每遇到新設機關之時,尚要分別制定或修正許多組織法、作用法及救濟法,不但延宕時日,甚且經常出現立法本意不能貫徹的問題。

 

二、A直轄市為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經A市市議會通過A市消保自治條例。該條例第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應符合誠實信用與平等互惠原則,並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辦理。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前,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該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第8條至第11條規定之一,經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公布企業經營者名稱。試評論A市消保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43條第1項規定之合法性。【108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本題應提出自治條例如欲規定罰鍰,需注意之制定程序。

回答時須分小題以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6條、第30條分析題示之自治條例是否合法。

以上兩題,皆收錄於筆者的《老師解題-立法程序與技術》內,第一題參考書中第21頁;第二題則參考書中第380頁以下,並附有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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