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人民如何聲請釋憲?近來考試常考到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方法,機關、人民、立委、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如果能將「爭點」、「實務見解」和「學說/通說」結合,並能領悟其中對應考題的「破題關鍵」,就能快速掌握答題要領!我們一起來「爭」相搶讀《憲法 爭點隨身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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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架構容易懂|爭點破解超實用|方便攜帶很輕巧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後,實務見解該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1412055492-958203960.jpg

爭點相當於撐起解題的支點!

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的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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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特色】

隨書附贈影音講堂,說明本書使用方法及爭點引導,使同學更加快速上手!

本書按照「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先介紹大法官於程序上應如何做出解釋,再進入更為核心的憲法實體內容,依序介紹基本權利與政府體制,同時將大法官解釋安插進相關內容的章節一併介紹,讓考生複習各章節考點時,順便把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都一起記起來。而且,本書篇幅適中,剛好是大家可以負荷的份量,足以在考前瞬間把憲法必備素材都裝進腦袋!

 

【作者簡介】

.呂晟

 補教名師

 國立大學法學碩士

 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教材編撰

 律師高考及格

.湯米

 政大法律系畢業

 成大公法組碩二

 

 

【內容試閱介紹】

Ch.1大法官解釋主體範圍

Issue01   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重要度:■■■■■

()關鍵法條:

當題目問到如何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時,就要先想到要確認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Ⅱ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71 號解釋擴張至各級法院的法官皆可

以聲請)

Ⅲ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

 

()關鍵說學說:

這裡先依法條作橫向整理,再依據解釋類型作縱向統整,讀者可以交互參照,希望幫助讀者清楚知道「誰」可以就「什麼事情」聲請解釋。

最後,補充檢察官作聲請大法官解釋主體的相關學說,讓同學對此議題有個基礎認識。

一、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關於「聲請解釋憲法」的條文結構拆解後,整理成以下的表格,可見得聲請釋憲的主體在我國目前有1.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2.人民、法人或政黨;3.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4.各級法院法官……

 

(三)關鍵釋字:

釋字第371號解釋文

……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四)破題關鍵:

近來考試常考到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方法,機關、人民、立委、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同學務必熟記。

實務上,運用最頻繁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聲請解釋憲法,同時也是考試上的重點,至於第 7 條的統一解釋類型,讀者只要看過法條有個印象即可,因此讀者應著力的應該是第 5條,第 5 條根本是聲請釋憲程序的 ABC。只要題目考到聲請釋憲,讀者便應根據上述條文思考題目是在考誰、可以針對哪些事情聲請大法官解釋,其他便是後述的爭點。

另外,要提醒同學注意學說有在討論要讓檢察官也能聲請釋憲,建議要先說明檢察官非目前法制下得請釋憲的主體,再進一步提出新增檢察官亦得聲請釋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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