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僅剩52天,時間緊迫,複習量大,行政法歷來是考生的一道難關,體系龐雜,知識點繁多,而且有許多製度之間有細微的差異,稍不注意就容易混淆,那如何複習才能事半功倍呢?
合合菌整理了行政法的6大命題點,幫助同學們高效複習。
⏩1.合法行政
法律優先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已規定不可違)
法律保留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法無授權不可為)
⏩2.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
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考慮相關因素
作出行政決定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
比例原則
①合目的性: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所採取的措施要符合法律的目的。
②適當性: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時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與它所追求的結果是相適當的。
③損害最小:在能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時,有多種手段時要選擇對當事人權益侵害最小的手段。
⏩3.程序正當
行政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
公眾參與
聽取公民的意見
迴避原則
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
積極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時限
便利當事人
應當盡可能減少當事人的程序性負擔、節約辦事成本
⏩5.誠實守信
信息真實
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
信賴保護
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6.權責統一
行政效能
執法手段
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應試點睛:為了確保權責統一,就要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還要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衝刺點睛
合法行政原則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首要準則,其他基本原則均是其延伸;
2.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誌;
3.合法行政屬於形式法治範疇,適用於羈束行政行為。
合理行政原則
1.合理行政原則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範疇;
2.適用於行政裁量活動。
應試點睛
1.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管局有行政主體資格,其職能依次是基本職能、專門業務、特定業務,三個詞不能出現張冠李戴的情況,否則該選項是錯誤的。
2.機構的設、撤、並決定主體:只要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決定主體為全國人大和常委會)、不是處級內設機構(誰設立誰決定,國編辦備案)其他機構的設、撤、並是由國務院決定的;其次注意提出和審核的問題。
⏩1.編制管理
編制機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下級機構編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總額
由省級政府提出,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編制調整
地方各級政府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但是,在同一個行政區域不同層級之間調配使用行政編制的,應當由省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應試點睛
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中,情形不同,批准的主體也不同,總結如下:
1.國務院批准:地方各級政府的行政編制總額,程序上由省級政府提出,實體上國務院批准。
2.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同行政區域不同層級之間調配使用行政編制的。
3.本級政府決定:
(1)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
(2)政府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
4.本級政府編制管理機關審批: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規格、名稱。
5.上一級政府批准:地方各級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規格、名稱。
應試點睛
1.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
2.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
⏩1.地域迴避
擔任鄉級,縣級和設區的市級機關及其部門的主要領導的
【衝刺點睛】設區的市級機關屬於新增內容,本地的人不能做本地的官,範圍由舊法的鄉鎮和縣級擴大到設區的市級機關。
⏩2.公務迴避
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涉及親屬關係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3.離職迴避
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領導成員和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陷阱提示】
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屬於新增內容。
領導成員:指的是領導班子的組成人員
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不是領導班子組織人員,但是處在縣級以上領導職務。
⏩4.提示
法律對公務員迴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陷阱提示】作出特別規定的只能是法律,不能是行政法規、規章等。
注:因篇幅有限合合菌僅展示了行政法6大考點,後期將不定期更新。
以上內容來自大白老師微博(@竹馬行政法大白),考點正在持續更新中,歡迎關注老師微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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